方案要求,除惡臭異味治理外,新改擴建項目不得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產臭氧的VOCs處理技術,已投用該類型的治理工藝將逐步退出。
方案正文如下:
短評:
每種治理技術都有其使用范圍,等離子,UV光氧技術走向末路,不是技術不行,而是被市場做爛:主要原因在于
(1)低價競爭,產品質量越來越差,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
(2)不考慮其適用范圍,2015年、2016年全國掀起VOCs治理熱潮,等離子、光氧設備因其價格遠低于燃燒類設備成為排污企業的選擇,部分地區的VOCs治理設施使用等離子、UV光氧設備比例達50%甚至更高,但是VOCs的種類繁多,多數高分子(或結構穩定)的VOCs是不能被去除的。做好一件事不容易,但是想做壞一件事太easy,太多人都在做壞這件事那就是這件事有問題。
(3)技術研究不充分,對于產生的二次污染物如未完全處理產生的低分子有機物以及臭氧缺乏整體評估,造成二次污染,致使在臭氧污染高發地區,等離子和UV光氧設備成為眾矢之的;
(4)環保監管沒有跟上,等離子、UV光氧技術被濫用不是近兩年的事情,從17年開始的對等離子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到19年主要監控UV光氧設備,經歷了2-4年,中間不乏眾多從事等離子設備生產企業轉行到UV光氧設備生產。是追逐市場風口?還是追逐政策風口?
當前各地對VOCs治理出現了許多鼓勵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的政策,此情此景仿佛昨日重現!
這些理論上處理VOCs的設備已出現了一些問題,如
(1)催化劑中貴金屬含量不夠甚至不含貴金屬;
(2)企業承受不了高昂的運行費用出現治理設施不開啟的現象,
(3)部分地區冬季天然氣供應不足,RTO無法保證足夠的燃料等等。
低價劣質的RCO、RTO如當年的等離子、UV光氧一樣雨后春筍般遍地ba,不但起不了治理效果還埋下的安全隱患!不知兩年后這些VOCs治理工藝是否也會步上等離子和UV光氧技術的后塵?
從事RCO、RTO的企業應該引以為戒!
此外對于VOCs排放濃度低、排放量小的企業是否需要上這些高耗能的燃燒設備?還有沒有其他經濟適用的技術可以選擇?大面積使用燃燒設備將大量增加區域的碳排放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是否會產生新的環境影響?如果解決一個問題將帶來新的問題,我們將陷入無窮無盡的忙碌與焦躁中!
科學治污,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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